支付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4778號
NTDV,107,司促,4778,2018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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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47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順得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孫皆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仟肆佰柒拾捌萬零肆佰
  貳拾柒元,及其中㈠新臺幣貳佰壹拾伍萬參仟零壹拾壹元,
  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
  分之四點六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㈡新臺幣壹佰肆拾貳萬玖仟玖佰陸拾肆元,自民國一百零
  七年七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四八計算
  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㈢新臺幣貳佰伍拾壹
  萬貳仟肆佰貳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四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
  百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㈣新臺幣捌佰陸拾捌萬伍仟零貳拾肆元
  ,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
  分之三點一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5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請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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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得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