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7年度,1244號
TNEV,107,南簡,1244,20180927,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簡字第1244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朵王仲斌之繼
承人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33萬30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扣除前已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14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1/1頁


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