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差額等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勞簡補字,107年度,19號
TNEV,107,南勞簡補,19,2018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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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勞簡補字第19號
原   告 李明芬
原   告 吳淑靜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三冠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退休金差
額等事件,原告二人起訴均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雖係於
同一訴訟程序起訴,但原告與被告間乃為各別之請求,僅因訴訟
便宜而合併提起訴訟,俾能同時審理及裁判而已,為普通共同訴
訟。原告二人訴訟標的金額自應分別核定,而分別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原告李明芬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1,500
元、原告吳淑靜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87,972元,原告應分別各
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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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冠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