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93號
KSDV,107,重訴,93,2018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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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93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
訴訟代理人 蔡麗靜
訴訟代理人 王定崗
被   告 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慶男
人          (現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楊月華
被   告 陳偉志
被   告 陳盧昭霞
被   告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慶男

被   告 慶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盧昭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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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