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1192號
TCDV,107,訴,1192,2018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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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92號
上 訴 人 王建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7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
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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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