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5870號
TCDV,107,司票,5870,2018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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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87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正順科技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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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