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營上字,107年度,1號
IPCV,107,民營上,1,2018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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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忠和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
 黃國銘律師
 許譽鐘律師
上 訴 人  羅章浚  

訴訟代理人  余明賢律師
  洪舒萍律師
  賴柏翰律師
上 訴 人  鄒博丞(原名鄒永烽)


 謝炘穎  
  翁宗震(原名翁偉哲)


朱威丞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被上訴人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恩舟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謝祥揚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茂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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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