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9號原 告 金玉瑾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洪吉山訴訟代理人 柳秀英 楊家芬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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