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雄簡字第168號
原 告 曾美霞
訴訟代理人 劉惠文
被 告 首都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益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容許修繕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5 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號十二樓頂樓平台依附表所示修復方式進行修繕。如被告不予修繕,應容忍原告僱工進行修繕,修繕費用新臺幣壹拾玖萬元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後段金錢給付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 限,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定 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一)被告應容許原告僱工修 繕被告所管理之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 號(下 稱系爭房屋)頂樓平台漏水工程。(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 臺幣(下同)19萬元。嗣於民國107 年1 月23日具狀變更訴 之聲明為:被告應將系爭房屋頂樓平台依附表所示修復方式 進行修繕。如被告不予修繕,應容忍原告僱工進行修繕,修 繕費用19萬元整由被告負擔(見本院卷第94至95頁),核原 告所為聲明之基礎事實同一,揆諸前開規定,應予准許。二、原告主張:原告所有系爭房屋為被告所管理之區分所有建物 ,因該大樓老舊,頂樓平台年久失修而喪失防水功能,致系 爭房屋天花板漏水導致壁癌,原告屢次通知被告修繕,惟被 告拖延不加以修繕,而頂樓平台係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 其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 金支付,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 項前段規定提起 本訴,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則以:頂樓平台漏水情形已於106 年4 月間委請廠商杜 基來進行修繕,大樓本有管理之責,會繼續請包商測試修繕 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所謂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 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4 款定有明文。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 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
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 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含共 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亦為同條例 第10條第2 項、第36條第2 款所明定。故共用部分之修繕乃 屬管理委員會之職務。揆諸前揭說明,被告自應就系爭房屋 所屬頂樓平台有修繕、管理、維護之義務,當無疑義。 ㈡原告主張頂樓平台積水及系爭房屋有漏水情形乙節,業據其 提出現場照片為憑(見本院卷第37至46頁、第53頁、第61至 67頁、第73至75頁、第84頁、第90至92頁、第109 至111 頁 、第124 至128 頁),被告亦不爭執系爭房屋迄今仍有漏水 及原告所提如附表修繕方式,僅以前揭情詞置辯,並提出施 工前後以及修繕後照片為佐(本院卷第79至80頁、第117 至 118 頁)。本院審酌證人杜基來雖到庭證稱:伊係從事防漏 工程,當初是被告委託施作該大樓頂樓平台防漏工程,原告 所有系爭房屋確有漏水之情形,若仍有漏水情形於保固期間 2 年內均會持續處理等語(見本院卷第104 頁),然此僅能 證實被告曾僱工修繕頂樓平台一事,原告所有系爭房屋既於 本件言詞辯論終結之時仍有漏水之情,被告自應仍負有依法 修繕、管理、維護之義務。綜上,原告依前開規定聲明請求 被告依據如附表所示施工方式修繕頂樓平台共用部分,自屬 有據,如被告不予修繕,即應容忍原告僱工進行修繕,修繕 費用由被告負擔,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主文第1 項後段金錢給付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所 規定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 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主文第1 項 雖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所規定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惟係命被告為一定行為,性質上不適宜為 假執行,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世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威志
附表(如本院卷第97頁工程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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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工程項目 │施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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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屋頂防水 │先用機器研磨屋頂,再用高壓清洗機清洗屋│
│ │(坪計算)│頂. 開始施作防水膠 │
│ │ │第一道 2040 彈泥、打底 │
│ │ │第二道 貼上玻纖八角網、在施上2040彈泥 │
│ │ │第三道 1040 防水膠白色 │
│ │ │第四道 1066 隔熱防水膠、灰色 │
│ │ │全數完成(以上防水為雨漏熱防水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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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斷水路12米│與隔壁共用牆15公分打除至RC層作上三道防│
│ │ │水補平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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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女兒牆防水│先用機器研磨女兒牆,再在用高壓清洗機清│
│ │ │洗女兒牆,開始施作防水 │
│ │ │第一道 1011 防水滲透底漆一道 │
│ │ │第二道 1010 防水膠黃色兩道 │
│ │ │第三道 1066 隔熱漆黃色一道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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