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204號
KSDV,106,重訴,204,2018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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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原   告 程金香
      陳朝立
      陳王美菊
      陳宥廷
      陳琪霖
      陳宥廷
      陳聖允
      陳勝威
      張瀞云
      許麗華
      辛敏鈴
      林彥旭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榮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依蓉律師
被   告 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峻豪
被   告 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峻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勝琛律師
      翁松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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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