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6年度,271號
KSDV,106,簡上,271,2018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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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71號
上 訴 人 王孫春月
      王富甲
      臻亮機電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濃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芊智律師
被上訴人  王陳富珠
      王逸生
      王麗玟
      王逸民
      王逸群
      王麗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律師
複 代理人 岳忠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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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臻亮機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