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1161號
KSDM,107,簡,1161,2018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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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116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冠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
偵字第131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冠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吳冠庭明知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已預見將自己所取 得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他人使用,恐遭利用 作為人頭帳戶,作為詐欺集團匯款之用,仍基於幫助他人詐 欺取財之未必故意,先於民國104年10月間某日,在高雄市 ○○區○○○路000○0號,向丁宇紘(所涉詐欺罪嫌,業經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3241號為不起 訴處分)取得不知情之林佳蓉所有之大眾商業銀行帳號000- 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後,再將上開帳戶之提 款卡、密碼,在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光華二路口附近之 「阿嬤碗粿」,交付給吳仁貴(所涉詐欺罪嫌,業經臺灣橋 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簡字第1268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吳 仁貴再將之交付給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嗣該詐欺集團成員 取得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基於詐欺取財之各別犯意聯絡,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 ,施以如附表所示詐欺手段,使如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 分別依指示於如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 上開帳戶內,均旋遭該詐欺集團成員提領殆盡。嗣王浤宇林雅華馬智得、李政容鄭群蓉張佩青李自立、高宜 蓉、詹凱鈞匯款後察覺有異,始知受騙,報警循線查悉上情 。
二、證據名稱:
(一)證人丁宇紘吳仁貴、林佳蓉、證人即告訴人林雅華、李 政容、鄭群蓉張佩青李自立、高宜蓉、詹凱鈞、證人 即被害人王浤宇馬智得之證詞。
(二)證人王浤宇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 本1紙及存摺影本1紙、證人林雅華提出之中華郵政存摺影 本1紙、證人馬智得提出之華南商業銀行存摺影本1紙、證 人李政容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 1紙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證人鄭群蓉提 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紙及露天 拍賣網站翻拍畫面1份、證人張佩青提出之存摺明細查詢



影本1紙及露天拍賣網站翻拍畫面1份、證人李自立提出之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紙、證人高宜 蓉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紙及 手機翻拍照片1份、證人詹凱鈞提出之詳細交易記錄1紙及 露天拍賣網站翻拍畫面1份、上開帳戶交易明細1份。(三)被告吳冠庭之自白。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又證人林雅華雖匯款2筆至上開帳 戶內,但此僅屬證人林雅華因陷於同一錯誤之下,分次交付 財物而已,故詐欺集團成員此部分犯行,應僅成立1個詐欺 取財罪。從而,被告此部分所為亦僅構成1個幫助犯詐欺取 財罪。而被告係以單一提供上開帳戶之幫助行為,幫助詐欺 集團騙取財物,而侵害證人王浤宇林雅華馬智得、李政 容、鄭群蓉張佩青李自立、高宜蓉、詹凱鈞之財產法益 ,應認係以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且被告未實際參與詐欺 犯行,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四、爰審酌被告係智力成熟之人,在政府及大眾媒體之廣泛宣導 下,理應對於國內現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之情形有所認知, 竟仍率爾提供上開帳戶供實行詐欺犯罪者行騙財物,除造成 他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外,並致使國家追訴犯罪困難,助長詐 欺犯罪之猖獗,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且本件被告僅係提供犯罪助力,非實際從事詐 欺取財犯行之人,被告之不法罪責內涵應屬較低,復衡酌其 無法預期提供上開帳戶後,被用以詐騙之範圍及金額,再衡 以被告本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及其智識程度 為高職畢業等上開被告之個人具體行為人責任基礎之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如主文 所示,以資警惕。另查上開帳戶提款卡,雖係供詐欺集團成 員犯罪所用之物,然既已交付詐欺集團成員使用,顯已移轉 所有權,且未扣案,亦非違禁物,亦無證據足資證明係屬應 沒收之物,又因幫助犯不適用責任共同之原則,對正犯所有 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勿庸併為沒收之宣告(最高 法院88年度臺上字第6234號判決意旨參照),爰不另為沒收 之宣告。末本件並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因交付上開帳戶 供他人使用,而取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見偵四卷第40頁背 面、第41頁),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針對詐欺集團成員本 件詐騙所得財物,有所朋分,尚難認被告就本件犯行有何犯 罪所得可資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5條、第 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六、本案經檢察官陳永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英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被害人│ 詐欺時間 │ 詐 欺 手 段 │ 匯款時間 │ 金額 │ 匯款帳戶 │
│ │或告訴│ │ │ │(新臺幣)│ │
│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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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浤宇│民國104年1│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1日│528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1月1日17時│站上刊登販售國際牌吹風機│21時6分許 │ │行帳戶 │
│ │ │許 │之虛假訊息,致王浤宇上網│ │ │ │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
│2 │林雅華│104年11月2│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3日│528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日3時23分 │站上刊登販售國際牌吹風機│8時31分許 │ │行帳戶 │
│ │ │許 │之虛假訊息,致林雅華上網│ │ │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104年11月1│ │104年11月14 │5330元 │ │
│ │ │4日12時許 │ │日19時28分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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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智得│104年11月3│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3日│5330元 │林佳蓉大眾銀│




│3 │ │日20時許 │站上刊登販售負離子吹風機│某時 │ │行帳戶 │
│ │ │ │之虛假訊息,致馬智得上網│ │ │ │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
│4 │李政容│104年11月5│詐欺集團成員在奇摩網站上│104年11月5日│1萬60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日0時許 │刊登團購吹風機之虛假訊息│17時30分許 │ │行帳戶 │
│ │ │ │,致李政容上網瀏覽後陷於│ │ │ │
│ │ │ │錯誤。 │ │ │ │
├──┼───┼─────┼────────────┼──────┼─────┼──────┤
│5 │鄭群蓉│104年11月8│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9日│3700元(聲│林佳蓉大眾銀│
│ │ │日19時20分│站上刊登販售舒果餐券之虛│14時34分許 │請意旨誤載│行帳戶 │
│ │ │許 │假訊息,致鄭群蓉上網瀏覽│ │為3770元,│ │
│ │ │ │後陷於錯誤。 │ │應予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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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張佩青│104年11月1│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12 │533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2日某時許 │站上刊登販售國際牌吹風機│日16時29分許│ │行帳戶 │
│ │ │ │之虛假訊息,致張佩青上網│ │ │ │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
│7 │李自立│104年11月1│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14 │1萬230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4日1時40分│站上刊登販售PS4主機之虛 │日12時25分 │ │行帳戶 │
│ │ │許 │假訊息,致李自立上網瀏覽│ │ │ │
│ │ │ │後陷於錯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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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宜蓉│104年11月1│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14 │533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3日23時許 │站上刊登販售國際牌吹風機│日14時54分許│ │行帳戶 │
│ │ │ │之虛假訊息,致高宜蓉上網│ │ │ │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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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詹凱鈞│104年11月1│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104年11月11 │5380元 │林佳蓉大眾銀│
│ │ │0日17時許 │站上刊登販售國際牌吹風機│日某時 │ │行帳戶 │
│ │ │ │之虛假訊息,致詹凱鈞上網│ │ │ │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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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