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7年度,641號
KSDM,107,審訴,641,2018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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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64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容菁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
0000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 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陳紀璋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柏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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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