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尚美窗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蓁
被 告 瑪尚緣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蓁
被 告 張富鴻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侯捷翔律師
被 告 張世興
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律師
陳姿樺律師
王舜信律師
被 告 魏進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5 年度偵字第14709 號、105 年度偵字第14711 號、105 年
度偵字第20776 號、105 年度偵字第21701 號),嗣被告於準備
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並依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
定於民國107年6月21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記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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