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81號原 告 李貴萍 李源祥訴訟代理人 翁銘隆律師被 告 賴彥廷 賴景海 龔秀月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律師被 告 余沙晚妹即古咕叫土司商行之合夥人 陳宥諭即古咕叫吐司商行之合夥人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6年度交訴字第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賴建旭 法 官 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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