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0號上 訴 人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勝理訴訟代理人 簡當任 同上被上訴人 莊財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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