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更一字,103年度,5號
KSHV,103,建上更(一),5,2018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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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更㈠字第5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江金璋
參 加 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王明孝
參 加 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劉維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黃格致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陳秉宏律師
      吳文賓律師
參 加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
法定代理人 李正芳
訴訟代理人 李美慧律師
附帶上訴人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琪
訴訟代理人 何星曉
      古嘉諄律師
      陳秋華律師
      王雪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7 月4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
民事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李昭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書 記 官 戴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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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