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7號
原 告 多兌營造有限公司即丞雍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信輝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代 表 人 蔡宗憲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思道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本院民國107年6月6日下午2時5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黃 堯 讚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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