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7544號
KSDV,107,司促,7544,2018050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544號
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錦明
債 務 人 葉東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零貳佰貳拾捌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點六六按日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起至清償日止,依每月應付之金額新台幣伍仟壹佰伍拾伍元
  ,逾期在九個月內,年息百分之七點九九二計算之遲延利息
  ,逾期在九個月以上者,按年息百分之六點六六計算之遲延
  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