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再易字,107年度,25號
KSHV,107,再易,25,2018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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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再易字第25號
再審聲請人 許銀娣(原名宋銀娣)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矩寬企業有限公司間確認股東關係
不存在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本院民國107年2月21日107年度再易
字第3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
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聲請人
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真真
               法   官   楊國祥
               法   官   甯 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許珈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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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矩寬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