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06年度,315號
KSHV,106,上,315,20180530,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315號
上 訴 人 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慶光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遠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6 月11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
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黃宏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姝伶

1/1頁


參考資料
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