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927號
TNDV,89,訴,927,20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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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二七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平分行
  法定代理人 賴烱仁    
  訴訟代理人 丙○○    
        甲○○    
  被   告 乙○○    
               
        庚○○    
        丁○○    
        己○○    
  兼右二人
  法定代理人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張家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蔡蘭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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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