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90號
ULDV,106,訴,490,2018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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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90號
原   告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謝淑亞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柏興
被   告 陳永茂
      凃宗佑
      陳春盛
      陳鴻榮
      沈圳育
      沈秀琴
      沈阿卿
      張晏造
      葉建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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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