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他字第19號
原 告 涂政旭
涂妤芬
訴訟代理人 陳芬芬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高陳美芳
訴訟代理人 蕭芳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
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向本院繳納其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捌佰壹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 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 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 前段定有明文。此外,家事事件法就費用之徵收及負擔等項 並無規定,其中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該法 第51條規定),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救助之規定, 惟家事非訟事件,僅於該法第97條規定準用非訟事件法,而 非訟事件法對訴訟救助則漏未規範,自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 法第107條以下有關訴訟救助之規定,有最高法院101年第7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可參。兩造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原 告因無資力而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家救字第3 8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合先敘明。
二、又調解成立者,原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 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4項定有 明文,該項規定於家事訴訟及家事非訟事件均有適用,是家 事訴訟與家事非訟事件如經調解成立時,均得聲請退還裁判 費三分之二。如經訴訟救助者,因暫免繳納裁判費,於法院 確定程序費用時,應基於上開規定意旨,就裁判費之計算折 算三分之二,即命應繳納者繳納裁判費三分之一。三、另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 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 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 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 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 ,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
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 及第77條之13分別定有明文。末按家事訴訟事件應依民事訴 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第1項亦 有明文。
四、兩造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原告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裁定 准予訴訟救助,嗣該請求返還遺產事件因兩造和解而終結( 106年度家訴字第22號),其和解筆錄第5項載明「訴訟費用 由原告負擔」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返還遺產事件及訴訟 救助卷宗查閱無訛,並有本院和解筆錄及訴訟救助裁定在卷 可稽。是前揭返還遺產事件,原告因訴訟救助暫免繳納之訴 訟費用,即應由原告負擔。茲核算其訴訟費用:關於返還遺 產事件,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26,333元( 詳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一審訴訟費用2,430元。綜上,原 告原應繳納之裁判費為2,430元,因兩造和解成立,僅徵收 三分之一即810元(2,430÷3=810元),應即由原告向本院 繳納之。
五、另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 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 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其中第91條第3項依立法理由之說明,旨在「促使當事 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 力支出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依第114條第1項裁 定,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 適用該項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 民事類提案第34號研討結果參照)。又應負利息之債務,其 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 法第203條亦定有明文。上開返還遺產事件確定應由原告負 擔之訴訟費用額業如前述,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原告應向 本院繳納之裁判費,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計法定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六、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文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邱仲騏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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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被繼承人涂國順遺產項目 │價值(新臺幣,小數│備 註 │
│ │ │點以下四捨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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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門牌號碼: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大│ 174,300元 │ │
│ │溪路115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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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門牌號碼: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大│ 46,600元 │ │
│ │溪路207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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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門牌號碼: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大│ 5,433元 │ │
│ │溪路20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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