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777號
TPDV,107,司促,6777,20180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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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7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雲端酒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雲端酒市
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相對人原名稱「雲端酒市國際有限公司」及變更
  後新名稱「雲端酒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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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雲端酒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雲端酒市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