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董事會議決議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629號
TPDV,106,訴,4629,2018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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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629號
原   告 金勝龍 
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邱國正 
被   告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李文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陳秋華律師
      潘怡君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法定代理人 葉俊榮 
被   告 行政院 
法定代理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張裕郎 
被   告 國防部 
法定代理人 馮世寬 
訴訟代理人 蔡文峰 
      盛覺先 
被   告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田弘茂 
被   告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明通 
被   告 財政部 
法定代理人 許虞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議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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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