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040號原 告 林義凱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複 代理人 黃淑怡律師 黃豐緒律師被 告 蔡淑馨 訴訟代理人 蕭景琦 蕭意如 被 告 楊世培 楊松明 楊慶煌 訴訟代理人 周芷寧 被 告 楊淳惠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黎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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