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1040號
TPDV,105,重訴,1040,2018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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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040號
原   告 林義凱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淑怡律師
      黃豐緒律師
被   告 蔡淑馨 

訴訟代理人 蕭景琦 
      蕭意如 
被   告 楊世培 
      楊松明 
      楊慶煌 
訴訟代理人 周芷寧 
被   告 楊淳惠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黎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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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