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7年度,649號
TPDM,107,審附民,649,2018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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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64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候金英
訴訟代理人 高雅琪
被   告 楊奇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68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彭康凡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羅郁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武孟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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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