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7年度,348號
TPDM,107,審訴,348,2018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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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3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貫邦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怡鈞
被   告 寧家芷


      游智賢



      陳文德


      賴敬明


      羅元隆



      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黃金柱


被   告 瀚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馮曉華
被   告 劉嘉衡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張仁興律師
      張倍齊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
偵字第76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貫邦股份有限公司等 於準備程序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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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貫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瀚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