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7年度,230號
TPDM,107,審簡,230,2018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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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審簡字第23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秋祥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
度偵字第14095號),嗣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經被告自白犯罪(107
年度審訴字第5號),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秋祥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3行句號後應補充 「又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審易 字第653號判決判處共4罪有期徒刑3月,並定應執行刑6月確 定,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第15行 「如附表所示不實統一發票636紙」應補充為「如本判決更 正後之起訴書附表及本判決之附表一所示不實統一發票共 636紙」、第18行至19行「持其中634紙(扣除附表編號23號 驊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為經移送之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 )」應更正為「持其中631紙(扣除附表編號23號驊宏國際 科技有限公司為經移送之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及扣除起 訴書附表編號103瑞陞國際有限公司如本案判決附表一所示 免訴部分3張不實統一發票)」、第20行「6億2,893萬3,168 元」應更正為「6億2,855萬4,168元」、第21行及第22行「 3,144萬9,682元」應更正為「3,142萬7,732元」、起訴書附 表編號10銷項金額欄應更正為「1,409,067」、編號24逃漏 稅額欄應更正為「12,992」、編號56營業人名稱欄應更正為 「信大冷凍水產有限公司」、編號59營業人名稱欄應更正為 「高盛水產有限公司」、編號103發票張數欄應更正為「15 」、編號103銷項金額欄應更正為「36,159,530」、編號103 逃漏稅額欄應更正為「1,807,977」、編號112銷項金額欄應 更正為「12,368,814」、合計欄之發票張數欄應更正為「63 1」、合計欄之銷項金額欄應更正為「628,554,168」、合計 欄逃漏稅額欄應更正為「31,427,732」之外,其餘均引用起 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 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 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 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 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合先敘明。(二)查被告林秋祥係雲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雲端公司 )之實際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所稱之負責人,亦為 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雲端公司於民國101年5 月起至105年8月間,與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公司之間並無實 際銷售之事實,竟仍填製以雲端公司名義,接續填製636紙 不實之統一發票,交由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 公司之進項憑證,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幫助 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 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 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於上開 期間內,先後多次填製如附表所示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 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及同地實施,侵 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 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係 接續犯,應論以包括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 例參照)。另被告所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罪,係以開具不實發票後再交付他人之方式為之, 而開具不實發票之前階段部分即係成立明知不實填製會計憑 證罪,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 憑證罪之間,即有部分行為重合,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 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 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三)被告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訴字 第209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 100年4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審易字第653號判決判處共4罪有 期徒刑3月,並定應執行刑6月確定,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 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




(四)爰審酌被告以雲端公司名義開立如起訴書附表所示內容不實 之統一發票,並幫助如附表所示公司逃漏稅捐,其所為不僅 使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影響主管機關利用商業會計憑證 稽查之正確性,且損及國家賦稅之徵收及制度之公平,紊亂 稅捐稽徵體制,危害經濟秩序,所為實有不該,本應予嚴厲 之非難,然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暨衡酌其犯 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前科素行、自述商專畢業之智識 程度、入監前從事進口水產業,月收入約新臺幣幾十萬元, 無須扶養他人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免訴諭知
(一)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 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 ,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此項原則,關 於實質上一罪(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收 犯、加重結果犯)或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犯及刑法修正 前之牽連犯、連續犯),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 於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亦均應適用;蓋因審判不可分之 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 第267條規定,本應予以審判,故其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自應 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
(二)經查:被告林秋祥前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以105年度簡字第322號刑事判決(下稱前案)判 處有期徒刑6月、5月、4月、4月、6月、6月確定,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2年,於106年2月2日確定,有判決書、刑案資 料查註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本件被告林秋祥所涉上開 幫助逃漏稅捐及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之犯罪期間,尚係 於101年5月間至102年6月間持續為之,核與前案之犯罪期 間有重疊情形(105年度簡字第322號判決之犯罪期間為97 年9月起至101年12月間,2案重疊期間為101年5月至101年 12 月)。而前案與本件中所涉開立不實會計憑證之重疊對 象為於101年5月至101年12月間對於「瑞陞有限公司」所開 立之如附表一之3張發票,是本案被告所涉商業會計等犯行 ,有如附表一之發票既與前案時間重疊,且犯罪手法相同 、所涉虛開發票之公司復具重疊進銷關係,其行為緊密連 接,亦均侵害同種法益,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 接續實行,認屬接續犯之包括一罪關係,而與前案屬同一 案件關係,應為前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322 號判決確定判決效力之所及。




(三)綜上,被告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如附表一所列之發票, 業已經上開前案判決確定,既判力當及於屬一行為即被告 以雲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身分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及逃漏稅捐部分(即本案),是本案公訴意旨所指被告涉 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逃漏稅捐部分,與被告於前案所為 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行間,應認屬與前案屬同一案件 關係,而為前案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揆諸上開說明, 公訴意旨所指被告此部分犯行,原應為免訴之判決,惟此 部分與上揭本院認為有罪之犯行,為接續犯,有實質上一 罪關係,爰不另為免訴之判決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第450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 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本案經檢察官林俊廷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兆揚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王惟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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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營業人名稱 │發票張數│銷項金額│逃漏稅額│發票開立年月│卷證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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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175,000 │8,750 │101年8月 │106年度偵 │
├──┤ ├────┼────┼────┼──────┤字第14095 │
│2 │瑞陞國際有限公司│1 │220,000 │11,000 │101年12月 │號卷(卷三)│
├──┤ ├────┼────┼────┼──────┤第232頁 │
│3 │ │1 │44,000 │2,200 │101年12月 │ │
└──┴────────┴────┴────┴────┴──────┴─────┘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6年度偵字第14095號
被 告 林秋祥 男 5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號4
樓(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
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秋祥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訴 字第2098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 國100年4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林秋祥前於101年5月至 105年8月間,擔任雲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 ○○區○○路00號11樓之5,下稱雲端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先於101年5月至102年6月間,請同名同姓之同案被告林秋 祥(原名林永昇,65年次,另為不起訴處分)出名擔任雲端 公司登記負責人,嗣於102年6月至104年7月間,改由自己擔 任雲端公司負責人,再於104年7月至105年8月間,借用蔡忠 凱(另為不起訴處分)之名義出任雲端公司登記負責人。林 秋祥身為雲端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上之納稅義 務人及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竟基於填製不實事項之 會計憑證及幫助不特定營業人逃漏稅捐之接續犯意,於上開 期間,明知雲端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仍填製雲端公司



之如附表所示不實統一發票636紙,虛開銷售額共計新臺幣 (下同)6億2,930萬1,168元、稅額計3,146萬5,082元,提 供予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嗣經如附表所示之 營業人持其中634紙(扣除附表編號23號驊宏國際科技有限 公司為經移送之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進項憑證向稅捐 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銷售額計6億2,893萬3,168元 、稅額計3,144萬9,682元,而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他人逃漏 營業稅3,144萬9,682元,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 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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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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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林秋祥於偵查中之供│1、被告係雲端公司實際負 │ │
│ │述 │ 責人之事實。 │ │
│ │ │2、被告無法提出雲端公司 │ │
│ │ │ 實際營運之相關資料之 │ │
│ │ │ 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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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證人林秋祥(65年次)於│被告係雲端公司實際負責人│ │
│ │偵查中之證述 │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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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證人蔡忠凱於偵查中之證│被告係雲端公司實際負責人│ │
│ │述 │之事實。 │ │
├──┼───────────┼────────────┼────┤
│ 4 │證人吳穎瑄即雲端公司員│被告係雲端公司實際負責人│ │
│ │工之證述 │,伊會依據被告提供之明細│ │
│ │ │開立假發票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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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 │被告自102年6月19日起,擔│附件2 │
│ │ 作業列印表 │任雲端公司負責人,暨其後│ │
│ │2、雲端公司變更登記表 │負責人變更情形。 │ │
│ │3、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 │ │ │
│ │ 申請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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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被告及雲端公司其他登記負│附件4 │
│ │ 稅局統一發票購票證 │責人於本案涉案期間,申辦│ │
│ │ 領用書 │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事宜。│ │




│ │2、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 │ │ │
│ │ 申請書 │ │ │
│ │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領 │ │ │
│ │ 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 │ │ │
│ │ 請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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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營業稅稅籍管理查詢 │被告為創郁企業有限公司等│附件5 │
│ │ 作業表 │12家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在│ │
│ │2、全國異常稅籍查詢列 │案之稅籍異常公司之負責人│ │
│ │ 印表 │或關係人,顯係集團性幫助│ │
│ │ │他人逃漏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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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申報書查詢表 │1、本案期間雲端公司國內 │附件6-1 │
│ │2、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 銷或總金額計7億8,279 │ │
│ │ 申報書 │ 萬3,056元,應納營業稅│ │
│ │3、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 │ 僅3萬7,965元,實屬異 │ │
│ │ 表 │ 常偏低。 │ │
│ │ │2、雲端公司於105年7至8月│ │
│ │ │ ,全部開立二聯式發票 │ │
│ │ │ ,與交易常情相違。 │ │
├──┼───────────┼────────────┼────┤
│ 9 │1、出口報單總細項資料 │本案期間雲端公司僅申報進│附件6-2 │
│ │ 、出口報單總細項資 │口「水產類或海產類」,同│ │
│ │ 料線上查詢列印作業 │時僅申報1筆出口「動態隨 │ │
│ │2、進口報單總細項資料 │機存取記憶體積體電路」,│ │
│ │ 線上查詢列印作業、 │與交易常情相違。 │ │
│ │ 進口報單總細項資料 │ │ │
│ │3、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 │ │ │
│ │ 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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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營業稅進銷項查核統 │1、本案期間雲端公司取得 │附件7 │
│ │ 計表 │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 │ │
│ │2、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 │ 業人」、「部分虛進虛 │ │
│ │ 票查核名冊、專案申 │ 銷營業人」開立不實進 │ │
│ │ 請調檔查核清單 │ 項憑證計184紙,金額計│ │
│ │3、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 7,350萬3, 998元,稅額│ │
│ │ 象彙加明細表(進項 │ 計367萬5,200元,國內 │ │
│ │ 來源) │ 進貨取得不實進項憑證 │ │
│ │ │ 佔國內進貨總金額比例 │ │
│ │ │ 85.62%,顯無進貨事實 │ │




│ │ │ ,而涉嫌虛開不實統一 │ │
│ │ │ 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 │
│ │ │2、驊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
│ │ │ 等9家「開立不實統一發│ │
│ │ │ 票營業人」、「部分虛 │ │
│ │ │ 進虛銷營業人」經財政 │ │
│ │ │ 部臺北國稅局刑事移送 │ │
│ │ │ 在案,該等營業人計開 │ │
│ │ │ 立不實進項憑證184紙予│ │
│ │ │ 雲端公司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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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1、依稅務稽徵機關實際查 │附件8-2 │
│ │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 │ 核結果,雲端公司與其 │附件9 │
│ │ 去路) │ 下游廠商萬太航空貨運 │ │
│ │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 │ 承攬有限公司等多家公 │ │
│ │ 核雲端公司下游之萬 │ 司間並無實際交易,卻 │ │
│ │ 太航空貨運承攬有限 │ 虛開不實統一發票之事 │ │
│ │ 公司、中華超聯股份 │ 實。 │ │
│ │ 有限公司、震撼九九 │2、雲端公司之銀行帳戶資 │ │
│ │ 實業有限公司、台林 │ 金流向,有明顯來自或 │ │
│ │ 國際有限公司、高豐 │ 流向「開立不實統一發 │ │
│ │ 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 票營業人」、「部分虛 │ │
│ │ 大通海產股份有限公 │ 進虛銷營業人」之異常 │ │
│ │ 司、克萊亞股份有限 │ 情形。 │ │
│ │ 公司、佳陞水產股份 │ │ │
│ │ 有限公司、合陞水產 │ │ │
│ │ 股份有限公司、凱豐 │ │ │
│ │ 水產有限公司、珍昌 │ │ │
│ │ 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 │ │
│ │ 松杰海產有限公司、 │ │ │
│ │ 高禎企業有限公司、 │ │ │
│ │ 天連農水產股份有限 │ │ │
│ │ 公司、瑞陞國際有限 │ │ │
│ │ 公司、中港食品有限 │ │ │
│ │ 公司、超盟公司、京 │ │ │
│ │ 廣航空貨運承攬有限 │ │ │
│ │ 公司、漁湘水產有限 │ │ │
│ │ 公司、淘晟有限公司 │ │ │
│ │ 等公司之查核資料暨 │ │ │
│ │ 金流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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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雲端公司101-103年度│雲端公司國外進貨總金額,│附件11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佔全部進項總金額比例高達│ │
│ │ 申報核定通知書 │91.73%,申報進口貨物為水│ │
│ │2、104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產品類,不易保存,且海關│ │
│ │ 算表 │已代徵營業稅額,迄106年5│ │
│ │3、欠稅查詢情形表 │月16日累積留抵稅額1,104 │ │
│ │4、留抵稅額資料線上查 │萬3,072元,卻任意積壓進 │ │
│ │ 詢作業 │口貨物,同時取得不實進項│ │
│ │ │憑證扣抵銷項稅額、積欠營│ │
│ │ │業稅、營所稅,且營所稅結│ │
│ │ │算申報書「營業費用科目」│ │
│ │ │過於簡單,應非正常營運公│ │
│ │ │司,核認雲端公司為部分虛│ │
│ │ │進、全部虛銷營業人。 │ │
├──┼───────────┼────────────┼────┤
│ 13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雲端公司有如附表所示開立│附件12 │
│ │核名冊、查核清單 │不實統一發票予其他營業人│ │
│ │ │用以申報扣抵銷項額,而幫│ │
│ │ │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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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 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 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 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 可資參照。
三、核被告林秋祥所為,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 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 助逃漏稅捐之罪嫌。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 漏稅捐,係以單一犯意,於緊密相接之時、地接續為之,侵 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屬事實上一罪。再被告就犯違反稅 捐稽徵法與商業會計法罪嫌間,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 競合關係,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末以被告有 如犯罪事實欄所述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 查註紀錄表附卷可佐,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 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 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檢 察 官 林 俊 廷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顏 崧 峻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期間:101年5月至105年8月,參附件12): ┌──┬──────────┬────┬──────┬──────┐
│編號│營業人名稱 │發票張數│銷項金額 │ 逃漏稅額 │
│ │ │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尚海水產有限公司 │2 │298,480 │14,924 │
├──┼──────────┼────┼──────┼──────┤
│2 │法婕緹國際股份有限公│1 │12,090 │605 │
│ │司 │ │ │ │
├──┼──────────┼────┼──────┼──────┤
│3 │薪和海產食品行 │1 │93,333 │4,667 │




├──┼──────────┼────┼──────┼──────┤
│4 │八達通運有限公司 │2 │642,218 │32,111 │
├──┼──────────┼────┼──────┼──────┤
│5 │鴻達利產業有限公司 │12 │434,197 │21,710 │
├──┼──────────┼────┼──────┼──────┤
│6 │之穎有限公司 │2 │33,586 │1,680 │
├──┼──────────┼────┼──────┼──────┤
│7 │博濂服飾有限公司 │6 │394,458 │19,724 │
├──┼──────────┼────┼──────┼──────┤
│8 │康栢國際運通有限公司│1 │545,906 │27,295 │
├──┼──────────┼────┼──────┼──────┤
│9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1 │42,380 │2,119 │
├──┼──────────┼────┼──────┼──────┤
│10 │萬太航空貨運承攬有限│1 │1,409,097 │70,453 │
│ │公司 │ │ │ │
├──┼──────────┼────┼──────┼──────┤
│11 │亨達航空貨運承攬股份│5 │344,370 │17,219 │
│ │有限公司 │ │ │ │
├──┼──────────┼────┼──────┼──────┤
│12 │新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3 │1,708,449 │85,423 │
├──┼──────────┼────┼──────┼──────┤
│13 │中華超聯多媒體股份有│14 │9,722,549 │486,129 │
│ │限公司 │ │ │ │
├──┼──────────┼────┼──────┼──────┤
│14 │北京同仁堂太豐股份有│1 │13,390 │670 │
│ │限公司 │ │ │ │
├──┼──────────┼────┼──────┼──────┤
│15 │柿子火鍋店 │1 │95,645 │4,782 │
├──┼──────────┼────┼──────┼──────┤
│16 │博多國際流通股份有限│4 │4,498,214 │224,911 │
│ │公司 │ │ │ │
├──┼──────────┼────┼──────┼──────┤
│17 │東鋪有限公司 │2 │201,507 │10,076 │
├──┼──────────┼────┼──────┼──────┤
│18 │雍倚企業有限公司 │2 │2,008,170 │100,409 │
├──┼──────────┼────┼──────┼──────┤
│19 │佳尼特股份有限公司 │3 │84,309 │4,216 │
├──┼──────────┼────┼──────┼──────┤
│20 │漾漾好餐廳 │1 │191,293 │9,565 │
├──┼──────────┼────┼──────┼──────┤




│21 │嘉騏國際有限公司 │3 │230,892 │11,545 │
├──┼──────────┼────┼──────┼──────┤
│22 │瑢嘉實業有限公司 │5 │5,211,174 │260,560 │
├──┼──────────┼────┼──────┼──────┤
│23 │驊宏國際科技有限公司│2 │308,000 │15,400 │
├──┼──────────┼────┼──────┼──────┤
│24 │天霸國際物流有限公司│5 │259,862 │12,991 │
├──┼──────────┼────┼──────┼──────┤
│25 │財團法人台北市中國基│1 │12,035 │602 │
│ │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台│ │ │ │
│ │北靈糧堂 │ │ │ │
├──┼──────────┼────┼──────┼──────┤
│26 │震撼九九實業有限公司│20 │6,178,000 │308,900 │
├──┼──────────┼────┼──────┼──────┤
│27 │萬宏運東有限公司 │2 │11,410 │571 │
├──┼──────────┼────┼──────┼──────┤
│28 │英碩系統科技股份有限│1 │180 │9 │
│ │公司 │ │ │ │
├──┼──────────┼────┼──────┼──────┤
│29 │單丹有限公司 │1 │500 │25 │
├──┼──────────┼────┼──────┼──────┤
│30 │海叢冷凍食品有限公司│1 │2,709,399 │135,470 │
├──┼──────────┼────┼──────┼──────┤
│31 │亞典行銷顧問有限公司│1 │290 │15 │
├──┼──────────┼────┼──────┼──────┤
│32 │晨風旅行社有限公司 │1 │11,200 │560 │
├──┼──────────┼────┼──────┼──────┤
│33 │吉仁運通股份有限公司│2 │812,182 │40,609 │
├──┼──────────┼────┼──────┼──────┤
│34 │泛星聯運有限公司 │3 │412,198 │20,609 │
├──┼──────────┼────┼──────┼──────┤
│35 │瀚翔國際運通有限公司│2 │171,895 │8,595 │
├──┼──────────┼────┼──────┼──────┤
│36 │環達國際運通有限公司│1 │20,358 │1,018 │
├──┼──────────┼────┼──────┼──────┤
│37 │台林國際有限公司 │2 │2,857,143 │142,857 │
├──┼──────────┼────┼──────┼──────┤
│38 │高豐海產股份有限公司│12 │19,550,270 │977,513 │
├──┼──────────┼────┼──────┼──────┤
│39 │大慶水產股份有限公司│3 │10,758,150 │537,908 │




├──┼──────────┼────┼──────┼──────┤
│40 │克萊亞國際開發有限公│17 │1,024,184 │51,211 │
│ │司 │ │ │ │
├──┼──────────┼────┼──────┼──────┤
│41 │閎隆國際有限公司 │1 │400,000 │20,000 │
├──┼──────────┼────┼──────┼──────┤
│42 │迪比翼國際股份有限公│1 │400,000 │20,000 │
│ │司 │ │ │ │
├──┼──────────┼────┼──────┼──────┤
│43 │華通航空貨運承攬有限│2 │116,923 │5,846 │
│ │公司 │ │ │ │
├──┼──────────┼────┼──────┼──────┤
│44 │新加坡商力鍶科技股份│1 │300 │15 │
│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45 │貝里斯商宏木先進股份│1 │1,764 │88 │
│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46 │文誠事業有限公司 │11 │4,275,000 │213,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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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豐海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慶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藍山農產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珍昌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威冷凍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汎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峰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彰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霸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仁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錄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海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大冷凍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典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晨風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仕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頂尖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丞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瑢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宜安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通海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宣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港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喜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鈜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產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陞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單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