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禁沒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左豫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違禁物(107 年度聲沒字第13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左豫豪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432 、 433 號、106 年度毒偵字第3461、4209、4672號、107 年度 毒偵字第146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附表所示經查扣之甲 基安非他命、內有甲基安非他命殘渣之吸食器均係違禁物, 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違 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分 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 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文。三、經查,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經本院以 106 年度毒聲字第325 號裁定命被告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 勒戒後,被告於民國107 年1 月23日因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 向而釋放出所,並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432 、433 號、106 年度毒偵字第3461、42 09、4672號、107 年度毒偵字第146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 情,有前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憑。而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為警查獲時, 所扣得之附表所示之物,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有附表備註欄所示證據可參,足認附表所示扣案物係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管制之違禁物無訛 ,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銷燬之,是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盛裝上開毒品 之包裝袋,仍殘留微量毒品而難以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 益與必要,應連同經查獲之前開毒品予以沒收銷燬;另鑑定 用罄部分已不存在,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11條、第
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翁儀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桑子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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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名稱 │備註 │
├──┼──────────┼─────────────┤
│一 │1.白色結晶1 包(實稱│(106 年度毒偵字第2182號、│
│ │ 毛重0.7070公克,淨│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432 號)│
│ │ 重0.5430公克,取樣│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 │ 0.0003公克,餘重0.│ 搜索/ 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5427公克) │ 目錄表 │
│ │2.吸食器1 組(檢出甲│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 │ 基安非他命成分) │ 中心106 年6 月6 日航藥鑑│
│ │ │ 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
├──┼──────────┼─────────────┤
│二 │1.吸食器1 組(檢出甲│(106 年度毒偵字第2775號、│
│ │ 基安非他命成分) │106 年度毒偵緝字第433 號)│
│ │ │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 │ │ 搜索/ 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 目錄表 │
│ │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 │ │ 中心106 年7 月12日航藥鑑│
│ │ │ 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
├──┼──────────┼─────────────┤
│三 │1.白色透明晶體1 包(│(106 年度毒偵字第3461號)│
│ │ 毛重2.00公克,淨重│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 │ 1.79公克,取0.01公│ 搜索/ 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克化驗,淨重餘1.78│ 目錄表 │
│ │ 公克)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6 年北│
│ │2.吸食器1 組(檢出甲│ 市鑑毒字第488 號鑑定書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 │ │ 中心106 年9 月5 日航藥鑑│
│ │ │ 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
├──┼──────────┼─────────────┤
│四 │1.白色結晶1 包(實稱│(106 年度毒偵字第4209號)│
│ │ 毛重0.4040公克,淨│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 │ 重0.0900公克,取樣│ 搜索/ 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0.0002公克,餘重0.│ 目錄表 │
│ │ 0898公克)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 │2.吸食器1 組(內有甲│ 中心106 年10月27日航藥鑑│
│ │ 基安非他命殘渣) │ 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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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吸食器1 組(檢出甲│(106 年度毒偵字第4672號)│
│ │ 基安非他命成分) │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 │ │ 搜索/ 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 目錄表 │
│ │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 │ │ 中心106 年12月15日航藥鑑│
│ │ │ 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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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1.白色透明結晶1 包(│(107 年度毒偵字第146 號)│
│ │ 實稱毛重0.8240公克│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
│ │ ,淨重0.5160公克,│ 局忠孝西路派出所搜索/ 扣│
│ │ 取樣0.0002公克,餘│ 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重0.5158公克)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
│ │2.吸食器1 組(內有甲│ 中心107 年1 月2 日航藥鑑│
│ │ 基安非他命殘渣) │ 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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