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7年度,229號
TCDV,107,監宣,229,2018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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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監宣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游美香
相 對 人 游麗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許聲請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前項變賣所得價金應全部存入相對人設於后里義里郵局帳號: 0141165-0221831號帳戶內。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相對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胞姐,相對人前經鈞院以 104年度監宣第355號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由聲請人擔 任其監護人,指定相對人之胞弟游紹池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之人,嗣因游紹池死亡,復經鈞院以106年度司監宣字第300 號裁定指定聲請人之子羅喬中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業 已陳報相對人之財產清冊。今為照顧護養相對人之身體或其 利益,並經親屬團體會議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同意,爰 依法請求許可聲請人出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動 產,聲請人處分所得之價金存入相對人所有開立於后里義里 郵局帳號:0141165-0221831號帳戶內等語。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 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 ,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 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 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 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 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民法 第1101條定有明文。該條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於成年 人之監護準用之。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04年度監宣第355號裁 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由聲請人擔任其監護人,指定相對 人之胞弟游紹池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嗣因游紹池死亡 ,復經本院以106年度司監宣字第300號裁定指定聲請人之子 羅喬中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業已陳報相對人之財產清 冊等情,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本院104年度 監宣字第355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本院106年度司監宣 字第300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證,並有本院索引卡查 詢列印資料附卷可佐,自堪信為真實。聲請人復主張為照顧 護養相對人之身體或其利益,而有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



、二所示不動產之必要等情,並提出親屬團體會議-處分受 監護宣告人財產紀錄、同意書、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 登記第一類謄本、附表一所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后里義里 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等件為證。本院審酌依聲請人 107年4月18日家事聲請狀所載,相對人目前在信和精神護理 之家每月所需費用新臺幣(下同)3萬6千多元,政府補助1 萬7千元,自付額需1萬5千元左右等語,對照聲請人提出上 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所載本件擬出賣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 總價金為350萬元,則該出賣所得價金應足以支應相對人相 當長期間之生活、護養療治費用,難認有同時處分如附表二 所示不動產之必要,且聲請人就其聲請許可處分如附表二所 示不動產,亦未提出相關事證資料以釋明確係為相對人之利 益而有必要,是本件應認暫無同時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二 所示不動產之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相對人所有 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經核尚符相對人之利益,此部分聲 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聲請人另聲請許可處分相對人所 有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部分,尚難認係為受監護人之利益而 有必要,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另為確保處分不動產所得之價金為相對人之用,併諭知相對 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變賣所得價金應全部存入相對人 設於后里義里郵局帳號:0141165-0221831號帳戶內,日後 聲請人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如支付其日常生活、照護費用 等正當用途外,不得擅自使用或移轉相對人帳戶存款,否則 須負民事損害賠償或刑事法律責任,特予指明。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廖素琪
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一千元。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附表一:
┌──┬──┬────────────────┬──────┐
│編號│種類│不動產標示 │權利範圍 │
├──┼──┼────────────────┼──────┤
│1 │土地│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193/10000 │
├──┼──┼────────────────┼──────┤
│2 │土地│臺中市○區○○○段0000000地號 │193/10000 │
├──┼──┼────────────────┼──────┤




│3 │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西區向上路1段17巷 │全部 │
│ │ │1弄3號(臺中市西區後壠子段9990建│ │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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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號│種類│不動產標示 │權利範圍 │
├──┼──┼────────────────┼──────┤
│1 │土地│臺中市○區○○○○段0000000地號 │2223/100000 │
├──┼──┼────────────────┼──────┤
│2 │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0號6樓│全部 │
│ │ │之2(臺中市南區頂橋子頭段8737建 │ │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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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