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376號聲 請 人 林淑娟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戴素馥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一、提出票號WG0929560之本票原本供核?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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