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3016號
TCDV,107,司票,3016,2018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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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016號
聲 請 人 林麗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欣弘展有限公司葉成聰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①補正相對人葉成聰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
   欄勿省略)。
  ②確認利息起算日應自105年7月2日或105年7月3日起計算利
   息(因附表與聲請事項記載不一)?聲請狀末並請加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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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弘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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