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973號聲 請 人 吳睿禎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裕豐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賴水生究為「相對人」或「僅為裕豐國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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