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255號
債 權 人 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施素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姚淳茵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是否有誤(狀內記載$14650元或$13860
元)? 並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㈡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