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695號
TCDV,107,司促,12695,2018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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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695號
債 權 人 周建宏即鴻興玻璃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㈡提出承攬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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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