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695號
債 權 人 周建宏即鴻興玻璃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㈡提出承攬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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