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666號
TCDV,107,司促,12666,2018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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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666號
債 權 人 新泰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成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秝圻即允富水電行即凱昱水電行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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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泰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