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0950號
TCDV,107,司促,10950,2018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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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950號
債 權 人 張月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立豐裕豐工程行宋榆玲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劉立豐裕豐工程行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
  人之商業登記資料,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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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