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950號
債 權 人 張月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立豐即裕豐工程行、宋榆玲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劉立豐即裕豐工程行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
人之商業登記資料,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