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722號原 告 盧祥吉 盧開華共 同訴訟代理人 鍾明諭律師被 告 楊青融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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