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131號
TCDM,107,附民,131,2018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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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29號
                  107年度附民字第130號
                  107年度附民字第131號
                  107年度附民字第132號
                  107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原   告 許恬綺
      林錦洲
      李婉如
      鄭學隆
      唐進福
被   告 林葉碧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年度易字第4401號),經原告等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源森
                   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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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