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7年度,31號
TCDM,107,簡附民,31,2018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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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31號
原   告 陳鈺譓
被   告 邱聖毅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7 年度簡字第608 號,原案號:10
7 年度易字第97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張淵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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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