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675號
TYDV,107,訴,675,2018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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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75號
原   告 鍾楊貴玉
      鍾美玲
      鍾源浩
      鍾源汶
      鍾美慧
      鍾羽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典哲律師
被   告 林棕堯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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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