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038號
聲 請 人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ERLINDA GUILLERMO DELEGENIO (琳達)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依台端聲請狀所載,請求自「提示日」起算利息,惟「提示日」
不明,請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五日內,對於票號37118 之本票
具狀填載如附件所示之正確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寄回本院。
如台端逾期未補正,將全部駁回該本票裁定之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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