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828號
TYDV,107,司促,9828,2018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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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828號
債 權 人 美國ANDICO(U.S.A)INC.
法定代理人 Steven hua Zhu(原名:Xiaohua Zhu)
非訟代理人 簡長輝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薪裔貿易有限公司依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邱福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人相關及設立登記資料。
二、提出債務人依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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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依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薪裔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