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850號
TYDV,107,司促,8850,2018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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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850號
債 權 人 陳軒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鉅揚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李忍舟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票據編號正確的附表。( 編號三與影本
  資料不同)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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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揚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