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085號
TYDV,107,司促,8085,2018050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085號
債 權 人 陳軒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鉅揚土地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
三、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表明其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鉅揚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