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0048號
TYDV,107,司促,10048,2018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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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048號
債 權 人 世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藝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學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其他足資證明兩造貸款關係之釋明文件
  ,如統一發票或經債務人簽收單據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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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