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30號原 告 廖宗德被 告 傑達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阮顯哲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6 月8 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何宗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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