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7年度,30號
TYDV,107,勞訴,30,2018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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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30號
原   告 廖宗德
被   告 傑達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顯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6 月8 日下午
2時,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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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傑達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