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6年度,104號
TYDV,106,家訴,104,2018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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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104號
原   告 彭俊淘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劉興堂等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逾期駁回起
  訴:
 ㈠陳報被告邱靖凱范姜碧媛之最新住居所地址,如不知悉,
  請聲請公示送達。
 ㈡被告劉昇平已於起訴前之民國105 年11月4 日死亡、被告邱
  佳文已於起訴前之民國105 年9 月23日死亡,請查明前開被
  告之繼承人並提出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再向本院具狀更正、
  追加被告劉昇平邱佳文之繼承人為被告。
 ㈢被告彭吉光於起訴後之民國106 年7 月24日死亡,請查明被
  告彭吉光之繼承人,並提出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二、本件聯絡人:茂股書記官黃雅慧(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
  3247)。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蘇昭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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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